2017年3月5日星期日

2016/10/6 住屋

以前住公屋,二百呎左右,無房,四個人住。後來房屋署開始了擠迫戶調遷計劃,容許五人或以上共住這類單位的租戶申請調配較大單位。再後來,四人租戶也可以申請調遷。當時我已出來工作,原單位住了差不多廿年,雖然不捨,但居住空間總算可以改善。今日見到的新建公營房屋,雖然用料並非高檔,但設計也在不斷改善中(不過最近似乎施工質量下跌)。

不知何時,私人樓都叫作豪宅,大單位變成了劏房,新建私樓變作我從前住的公屋單位(或許更不如)。

較好的公營房屋,收入非常低才有資格住,較差的私家劏房,或許中產也買不起。租私樓,租金高得似要把資產蒸發。

不賺盡或許戇居,賺盡了卻成共業。

還有,就算港資有點良心(只係就算...),中資一樣會賺盡。不只是土地問題,還是人心問題。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